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