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