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 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 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 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 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 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