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