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