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