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