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