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