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