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