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