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