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