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