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