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