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