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