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