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