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