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