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