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