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