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