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