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 已又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