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