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