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