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