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