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