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