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