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