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