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