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