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