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