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 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葬 者。取庸 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 其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 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 下吏。吏簿 责条侯,条侯不 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 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 。廷尉责曰 :“君侯欲反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 葬器也,何谓反邪?”吏曰 :“君侯纵不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条侯,条侯欲 自杀,夫人止之,以故不 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 不食五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