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