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