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