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