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