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